拟征收!平遥县人民政府公告!

民生   2024-10-28 15:25   山西  

平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政征补告字〔2024〕6号
中都乡北三狼村: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中都乡北三狼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0.4083公顷,东临金岩机械铸造厂,南临农村道路,西临北三狼村地,北临沟渠。
                                
二、征收土地现状:该宗地地类为林地和农村道路,属中都乡北三狼村土地;不涉及土地承包使用情况;地上附着物包括杨树21棵、柳树3棵(具体规格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准);无青苗。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

四、补偿标准:按《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遥县II区,区片地价为49059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另涉及的林木补偿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
                                
五、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六、补偿费支付对象:中都乡北三狼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权利人。
七、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八、公告方式:在中都乡、北三狼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予以公开。
九、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止(不少于30天)。
十、发布公告5日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中都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54-5775504)。
十一、异议反馈:公告期满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中都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平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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