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平遥县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
2024年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见附件1)
2、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
补贴期限分类确定: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补贴标准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时间从就业困难认定之日的下月起开始执行,高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时间从批准申请补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四、申请补贴需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社保卡复印件(1份);
2.《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3.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1份);
4.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人员类别证明:
①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需先在社区(村委)、街道(乡镇)、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后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就业援助卡信息页复印件;
②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相关材料到行政审批大楼509室办理,非首次申请者仅需提供材料1、2、4项即可。
五、审核和发放
1.县人社局受理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导规范申报,并认真审核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材料;
2.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及具体金额在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误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0354-5620352
附件:
1.平遥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及资料.docx
2.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xls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4.办理《就业创业证》所需资料.doc
5.《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xlsx
6.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平遥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