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2025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街道,对平凉中心城区内商业门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对检查出的非法销售行为予以曝光:
问 题:11月1日至11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东关办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明发欧洲城东区36栋1层2号迎春便民商店;陇翠西巷鑫鑫顺商店;泾滩路226号依茹百货商店(海霞商店);崆峒东路74号老张副食门市部;泾滩村柳湖路汽车东站对面童勇烟酒副食店。店内存在非法销售少量烟花爆竹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
位 置:明发欧洲城东区36栋1层2号;陇翠西巷;泾滩路226号;崆峒东路74号;泾滩村柳湖路汽车东站对面。
查处措施:检查组对现场发现的少量手花、擦炮、盘炮、小鞭炮等烟花爆竹进行了没收,并对非法销售行为予以警告,向当事人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签定了《禁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承诺书》。
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检查组将持续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丨出品:崆峒区融媒体中心丨监制:朱元军丨校审:牛栋 祁秋谨丨编辑:兰雪荣丨法律顾问:丁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