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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置业有限公司承建乐东县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约460万元,但该公司在申请缓缴期限过后,并未按时缴纳该费用。2024年3月,乐东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对该公司进行催告,但未取得效果,该公司仍未缴纳费用,超出缓缴期限,损害国家利益。
在调查核实后,乐东县检察院向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送达检察建议书,阐明按时依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要性,并建议其及时追缴企业欠缴的460余万元,以保护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财产安全。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1个月内成功追缴了该企业欠缴的460余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乐东县检察院延伸办案职能,加强与县营商环境局、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将成功追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该项民生工程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民生工程项目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
该案中,乐东县检察院通过加强与职能单位沟通协作,督促职能单位查漏补缺,有效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下一步,乐东县检察院将以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乐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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