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公安:多措并举守好烟花爆竹“安全关”

政务   2025-01-24 19:47   西藏  

随着春节临近

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

但未经审批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

不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更会涉嫌违法犯罪


连日来,桑珠孜区公安局以“冬季行动”为契机,从严从实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存储、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全力打击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社会面安全稳定,坚决守牢春节“安全关”。

摸排隐患突出“实”

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清查等方式,严格排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储存仓库,重点查验经营许可证与合法经营状况,确保防火设备齐全有效、警示标志醒目、用电安全合规。同时,摸清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来源、库存、流向等信息,要求负责人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专库管理,严禁超过核定限量,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守护辖区安全。

扎西吉彩派出所

教育安居便民警务站

查管控罚突出“严”

围绕销售资质、存储条件、产品质量等方面,民辅警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铺逐一进行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仓库及周边区域展开细致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德勒派出所

科技路便民警务站

宣传引导突出“广”

民警通过入户走访、发放资料、现场宣讲、悬挂横幅等形式,多维度、深层次、大范围地向民众普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非法生产带来的严重危害。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警民联系群等线上渠道,广泛转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事故警示案例,引导居民提升安全意识,理性过节、文明送祝福。
教武场派出所
电信便民警务站
下一步,桑珠孜公安将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督促各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让群众放心购买、安全燃放、平安过节。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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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校:雷   淇   舒
来      源:局属各部门

平安桑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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