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天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天宇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工作经历
1996年8月加入郑州银行,并于1996年8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郑州银行经五路支行行长及本行副行长、行长;
1988年7月至1992年11月担任中国职工旅行社及龙祥宾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担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1998年12月起一直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会计师;
2012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郑州银行附属公司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郑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州市政协文化和文史委员会主任。
接受调查
2024年5月,王天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职务
由河南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郑州市政协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原主任王天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罢免王天宇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清风中原、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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