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标11月1日起实施。记者 蒙健 摄
部分市民趁“新标”实行前买“旧国标”车
10月28日,距离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日期临近,目前处于新旧交替的过渡期,由于担心后期“旧国标”车辆无法上牌,有部分市民抢先在11月1日前购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街的一家电动车销售车行,前来购车的王女士想购买一辆60V20A的电动自行车,而这款车已经没了现货。她表示,待新规正式实施,这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就再也无法上牌了,趁现在目录范围内还有类似的不少车型,赶紧过来购买。
记者了解到,《公告》中称,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11月1日后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记者 蒙健 摄
该店老板告诉记者,早在10天前,他店内已经没有再继续进货,目的就是为了能尽快把手上的这些老款车型销售完毕,如今所剩下的老车型已不多,只有三四辆左右。
当然也有市民对此持有观望的态度。“因为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实施,这段时间一直在纠结要不要购买新的电动自行车。”近日,市民王女士在了解到《公告》发布的信息后,让她原本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心一下“收”了回去。她告诉记者,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若是“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万一不能正常上路,那买回来也是损失,她感觉还是再等等看。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较此前更有安全保障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16.36万辆。电动自行车因违规充电、违规改装、更换锂电池等,导致着火频发等安全问题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11月1日后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记者 蒙健 摄
《公告》明确,自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几项强制性国标将正式实施,将与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共同组成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对于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安全科负责人郭旭东介绍,此次在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主要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
“修改单增加的内容,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电动自行车起火的风险。”郭旭东告诉记者,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水平,降低火灾事故等风险。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市预计在11月中旬
11月1日当天,记者走访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路、龙华区东湖路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记者发现,除了一小部分店方售后正常营业后,其余门店鲜有见到“新国标”的车辆,有商家表示,目前仍在等待厂家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到货。
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标11月1日起实施。记者 蒙健 摄
据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小庄(化名)告诉记者,“新国标”后,不少品牌销售商的电动自行车要么就是此前销售剩下的货,还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也不能办理登记上牌;要么就是对于厂家“新国标”的认证证书还未完成审批,因此符合标准的车辆还未到销售商家的手上。
“目前很多品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也包括我在内,先等工厂的新货发回来。”小庄说,在此之前,剩余的“旧国标”肯定是不能销售的,所以大家目前也只能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到手,再进行销售。
郭旭东告诉记者,按《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生产的车辆,绝大部分还未运至海南省,目前,各品牌生产厂家结合自身申请认证变更的时间,来合理安排车辆生产发货时间。
“预计在11月中旬,各品牌完成认证变更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该能在海口市正常销售。”他表示。
来 源:南海网客户端
总监制:陈海清
审 核:翁壮岛
审 校:王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