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

文摘   2024-11-20 22:47   海南  



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答: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答: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3.《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包括哪些车辆?


答: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4.《细则》所称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5.报废旧车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按《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和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条件不变。


6.《细则》所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7.《细则》所称新能源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8.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答:是的,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9.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单位用车?


答:不含单位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


10.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商用车?


答:不含商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乘用车。


11.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答: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已按旧标准发放的补贴,各地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12.购买新车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其他条件要求不变,即申请以旧换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2.0升及以下。


13.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14.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答: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15.申请补贴资金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16.上述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17.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补贴?


答: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主要推荐消费者使用这个途径)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18.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19.怎么知道补贴受理地是哪里?


答: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20.补贴是直接抵扣购车款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答: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各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1.旧车应该交售给谁?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中,点击“报废回收网点查询”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第七条规定,为推进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理工作,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截至2024年11月5日全省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如下:



22.报废旧车都有哪些流程?


答: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23.谁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


答:各地有关部门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根据《细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再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4.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答: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各地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获取。(商务厅联系电话:0898-65225032)











来 源:县商务局  


总监制:陈海清

审 核:翁壮岛

审 校:邢洁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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