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区广大农机手及农民朋友
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一封信
广大农机手、农民朋友们: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区农机化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今年“两新”政策(大规模装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区通过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补贴,进一步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高新农机。为方便广大机手、农民朋友们更好地了解政策、申报补贴。我们在此向大家宣传并解读农机装备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报废补贴范围。政策加力实施期间,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共有9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和谷物(粮食)干燥机〕。
二、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加力补贴标准为: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申请补贴需提供新购机证明。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报废补贴额见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
三、政策实施期限。此轮政策明确的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报废补贴以及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4类机械提高报废补贴额属于加力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年6月21日(对符合加力支持条件的,已领取报废补贴额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报废相关程序。政策加力实施期间,对报废条件进行了优化,便于广大农机手、农民朋友们报废老旧农机。对报废机具信息缺失的,机主需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防止虚假报废、重复报废、政策实施后从外地购买旧机专门用来报废等骗、套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对承诺不实或有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亲爱的农机手及农民朋友们,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抓住这次难得的政策机遇,积极开展农机装备更新。同时,大家如有相关政策疑问,也可以及时与我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取得联系,或拨打电话0523-86224043进行政策咨询,我们将热心为大家答疑解惑。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机化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愿你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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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陵三农
编辑、审核:党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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