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死亡的;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对以上有情形之一的,菏泽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来源:菏泽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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