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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途径的研讨会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吴楠处长提到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带来案件数量和办案程序的重大变化。今年以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明显,复议案件显著增长,作为行政复议主办机构,有很多工作需要律师参与,希望律师支持行政复议工作,为化解行政争议尽一份力。
李浩法官认为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包括解决争议、保护权益、监督职权。由于各种原因,行政诉讼在行政行为的审查与回应当事人诉请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错位,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准确把握当事人实质诉求,避免程序空转,从而实现一次性实质化解争议的目标。
李瑾博士提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一个政策性、阶段性的概念,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如何改革行政诉讼制度,发掘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潜力。今后律所和律师专家可以多结合实务经验,与高校科研平台相结合,共同思考如何改革行政诉讼制度,为修改《行政诉讼法》建言献策。
王和平博士提出律师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参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是购买律师法律服务。行政机关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让律师为行政复议调解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调解方案。二是设立特邀调解员制度。三是分类处理不同类型案件。律师参与行政争议处理时,可以根据行政案件的具体类型如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分类提出调解建议,从而更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
参会律师分别从自身业务角度,对律师参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机关优化流程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与会人员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业务研讨会中,积极发表观点、献计献策,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图文:徐州市律师协会立法与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
编辑:宋思邈 闫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