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昌都交警曝光2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例
政务
2024-12-24 21:59
西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结果:向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结果: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来源:昌都交警
编辑(初审):陈玖
复审:董风茂
终审:顿珠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