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登记最新指南来了~~

政务   2024-10-17 16:58   四川  

十月怀胎
一朝分娩
迎来小宝贝的喜悦之余
新手宝爸宝妈们
是不是在宝宝上户口这件事上有些迷茫呢?
别担心
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宝宝户口办理的那些事儿


一、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由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当场办理。
① 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原则自愿选择,即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②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已注销户口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人员,随另一方登记户口。
③ 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已注销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二、办理方式

① 本地办理: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② 异地办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西藏等26个省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③ 网上办理:登陆“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选择“达州公安微户政”办理。(“达州公安-业务办理-微户政-出生入户登记)


三、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1.本地办理、网上办理:
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②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③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④新生儿父母拟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2.异地办理
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②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③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④新生儿父母拟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⑤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四、常见问题


Q

我没有结婚证,怎么办?难道没法登记户口了?

A

可以直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新生儿户口登记申请。

注意!!!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Q

因为各种原因,我一直没有给宝宝登记户口,怎么办?

A

今天在这里强调一下: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户主应在1个月内,按户口登记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因特殊情况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已满1周岁未满6周岁的,按"补报往年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申报登记时年满6周岁的,按"户口补录"规定办理。

特别提醒:出生登记与户口补录不同,在程序与材料要求上不同,出生登记较为简便,故而孩子出生后尽早登记为宜



各地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市公安局         2160611

通川区公安分局   2826079

达川区公安分局   5108503

宣汉县公安局     5230136

开江县公安局     8223756

大竹县公安局     6252882

渠县公安局       7226906

万源市公安局     8615952

东部经开区分局   18982883606

高新区分局       3288221



家里有宝宝要上户口吗?

赶紧把这份宝典分享

给身边需要的朋友吧~


END

审     核:孙  粟

责     编:夏宁蔚

编     辑:段  豪、曾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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