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近日,沈丘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案件,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沈丘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沈丘县居民李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涉险情的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024年7月,沈丘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违反网络秩序规则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遵法守法,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保护信息,规范文明网络言行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自己隐私安全,不在网络上发表、转载违法、违规网络谣言音视频信息等,规范文明言行、传播文明观念。
加强辨识,增强网络文明意识
提升网络谣言不实信息辨识度,明确网上是非观念,使用网络文明语言,倡导文明风尚,争做网络文明使者。
积极举报,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在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参与社区讨论同时,如发现疑似谣言信息,积极向平台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坚决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要牢记
自觉规范网上言行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