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丁习文
“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税务领域改革部署的总体要求,其中高质量发展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改革内容。贵州税务部门要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党委要求,落实落细税务领域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
丁习文
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仅将税务领域改革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还在其他各项重点改革领域中作出安排。贵州税务部门必须将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贯穿各项改革始终,系统提升履职能力,为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奠定基础。坚持法治强基。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配合税务总局稳妥推进税种立法及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等柔性举措。统一税务执法标准,强化区域协同执法,执行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区域内执法信息互通、结果互认。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持续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更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突出数智赋能。坚持“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工作策略,充分发挥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先发优势,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体系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通过技术创新牵引思维理念、业务制度和组织岗责变革,持续夯实以数治税的制度基础、共治基础、信用基础、技术基础和安全基础。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赋能税费治理,以数据的深度应用推动税费治理和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注重管理增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税一体贯通,将效能税务建设有机融入政治机关建设,筑牢垂管意识。健全凝心铸魂、对党忠诚的思想教育体系,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主体明确、职责清晰的责任落实体系,全面覆盖、互通互促的综合监督体系,系统提升内外部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税务工作质效。当前,贵州正处于抢抓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贵州税务部门要自觉把落实税务领域改革任务置身于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来系统谋划,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扛牢主责主业。始终扛牢主责主业,坚持聚财生财并举,积极落实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优化共享税比例等改革举措,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财税统筹、部门协同的税源建设工作机制,建立纵向贯通各层级、横向覆盖各部门的责任共担机制,落实《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努力把该收的税费依法依规收上来,切实强化中央和地方两级财力保障。融入地方治理。从夯实税收治理基础、破解事关贵州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入手,围绕贵州特色产业体系建设、技术革命和经济结构优化等关键内容,落实好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等举措,强化税费政策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作用,更加深入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治理。做强以税咨政。要深挖数据价值,深化数据应用,精准研判经济运行重点热点问题,增强预见性和敏感性。开展“税眼看黔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围绕服务重点产业集群建设,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联合省委政研室、发改、工信、工商联等部门开展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经济比较、重点行业、税惠政策效应分析,加力解决高质量发展堵点和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决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要求贵州税务部门必须从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和期盼出发谋划推进改革工作,不断推动税费服务模式创新升级,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建优服务品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体落实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贵州“贵人服务”行动,擦亮“黔诚税悦”纳税服务品牌,推广“纳税信用管家”,开展税费服务前移聚力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以更多有“人情味”“接地气”的服务举措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规范招商引资。开展服务招商引资大项目专项行动,绘制推广“招商引资税费流程图”,围绕大项目落地全生命周期梳理税费优惠适用条件和业务办理流程,统一招商引资涉税政策口径。制发《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指引》《依法依规做好招商引资涉税费服务工作指引》《对外提供涉税费数据清单》,既积极服务地方社会发展大局,又主动作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效响应诉求。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健全税费矛盾争议分类分级调处机制,试点开通黔税新“枫”线上争议解决渠道,提升争议解决的智能化水平。建立共享争议事项解决案例库,探索争议解决方案自动匹配策略。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枫桥式”单位建设,深化协同共治,将基层税费治理更好融入贵州社会治理格局。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4年11月12日A1、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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