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沧州市区这家医院将建康复保健楼
11月1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沧州市妇幼康复保健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总投资15557.10万元,一起来看↓↓↓
关于沧州市妇幼康复保健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稿件来源: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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