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文摘   2024-12-19 19:03   湖北  



WORK REPORT



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湖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党中央指导思想,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健全理论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活动常态运行机制,加强对我校志愿者管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敢闯会创的能力。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件精神指示并结合湖北科技学院志愿服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志愿服务是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付出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在不以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公益服务。其服务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第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需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团委全面领导全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工作,把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 作整体格局当中进行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学生志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团委、各学院分团委、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志愿服务相关领域组成的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组,负责对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


第六条

校团委对全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具体指导,负责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相关领域学生管理相关组织日常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七条

各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志愿公益类活动由校青协管理部审核,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组织开展的志愿公益类活动由校青协项目部审核。


第八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共同参与的志愿公益类活动由校青协项目部于志愿汇APP发布相关活动并进行《湖北科技学院志愿公益类学分审批表》的核查工作。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九条

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应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前,指导单位要对志愿服务活动主题主旨、内容形式、人员规模、场所载体、经费和物资来源、财务预算、安全预案等给予指导辅导并认真审核。


第十条

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广泛普及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顺应共青团中央倡导,所有志愿服务活动以使用“志愿汇”APP为准。


第十一条

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经校团委审核批准,若未经审核举办发布活动,校团委有权利结束活动并撤销志愿汇APP管理员权限。


第十二条

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志愿服务活动审核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志愿汇”APP上注册成为志愿者;

(二)已在“到梦空间”APP上成功认证为本校学生。


第十四条

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志愿汇”APP上成功建立组织;

(二)需在活动开展至少前三天上交策划至指导单位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申报参照《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审核认证制度》(附件1)执行,湖北科技学院志愿公益类学分审批表参照《湖北科技学院志愿公益类学分审批表》(附件2)执行,湖北科技学院特殊活动志愿公益类学分发放参照《湖北科技学院特殊活动志愿公益类学分发放》(附件3)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审核认证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对我校志愿者管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标准,推动我校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增强学生表达沟通、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实践操作、敢闯会创的能力。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审核认证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基本原则: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做到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同志愿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带头倡导良好校园风气。


第三条

学生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流程:

 一 、各团委学生会

二、各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志愿公益类活动流程

三、志愿公益学分发放流程


第四条

认证志愿服务活动标准:

(一)符合志愿服务类活动,如脱贫攻坚类、环境保护 类、关爱少年儿童类、敬老爱老类、阳光助残类、卫生健康类、应急救援与抗击疫情类、节水公益类、文化传播与旅游服务类、法律服务与普法类(注:缅怀悼念类、函赠信件类均不算志愿服务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二)活动策划中应提及志愿汇的使用和志愿汇的签到、签退时间;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清晰明确且恰当,且校外活动中志愿汇上的活动地点不可设在校内,签到范围不可设置过大(特殊情况除外);

(四)活动目的积极向上,活动内容详细具体;

(五)活动策划中应明确志愿者人员分工及人数;

(六)各团委学生会志愿服务活动中,活动服务对象需清晰明确,学生会与志愿者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3,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一)自制度发布起,志愿公益类学分均需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志愿公益类学分审批表》并由校青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盖章后上交至校团委老师办公室盖章,未上交此表而在到梦空间发布的志愿公益类活动都将予以驳回;

(二)志愿服务时长与学分之间的换算:志愿公益类学分按照每2h志愿时长0.1学分进行转换(特殊志愿公益类活动除外,见附件3);

(三)临时性志愿服务审核认证:如接到临时性志愿服务活动时,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开展前及时联系校青协相关人员,确定该活动的形式、人数、分工、活动时间及内容,经校青协审核,校团委老师批准后,方可在活动结束后于志愿汇APP补录志愿者荣誉时长,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志愿公益类学分审批表》于到梦空间进行学分发放(注:相关资料需在活动结束一周内补交);

(四)活动负责人需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一至两个工作日,在志愿汇平台发布相关活动,志愿汇工作人员会及时对其进行审核,因活动发布不及时而导致的后果由活动组织承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驳回志愿汇开展的活动且不予认证到梦空间志愿公益类学分(特殊情况除外):

(一)未经校青协审核与批准,自行开展活动;

(二)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值班、学生干部改选、培训会、工作室打扫等本职工作;

(三)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举办的非志愿公益类学生活动,例如唱歌比赛、经验分享会、颁奖、评优评选、素质拓展训练等;

(四)考研、考公务员等培训机构举办的讲座、宣讲会等;

(五)其他不符合志愿服务主题的活动;

(六)志愿服务活动策划内容与实际活动信息不符,或未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活动策划,将不予认证(临时性活动及时报备情况除外);

(七)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学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学分或时长超过三个月未发放,不允补录;

(八)未按规定流程直接上交学分认证表的活动。


第七条

学分公示:

(一)志愿公益类学分认证表将于每月30日在揽月青年平台拟公示,各团委学生会务必及时将公示内容下发至各班级。各团委学生会及下辖的班级如需更正信息,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相应的校青协管理部对接人;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如需更正信息,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相应的校青协项目部对接人,上交相应的到梦空间志愿公益类学分更正表。若对拟公示信息存疑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群中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将不予更改;

(二)到梦空间志愿公益类学分认证表中,活动内容、学分设置、实际服务时长等信息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三)于期末时期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如于截止日期前上交的材料会于本学期进行学分认证,截止时间之后上交的材料,所需认证的学分将计入下一学期。


第八条

校青协职责明确:

校青协将加强对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严格规范志愿公益类学分认证工作,请各学生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其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为我校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湖北科技学院志愿公益类学分审批表


湖北科技学院特殊活动志愿公益类学分及时长发放


宿舍搬迁志愿公益类学分规定

1.不同区域换宿舍:一名志愿者对应一个服务对象,每名志愿者统一发放3小时志愿时长;

2.同一区域不同楼栋换宿舍:一名志愿者对应两个或三个服务对象,不少于两个服务对象。每名志愿者统一发放1.5小时志愿时长;

3.同一区域同一楼栋换宿舍:一名志愿者对应两个或三个服务对象,不小于两个服务对象。每名志愿者统一发放1小时志愿时长;

4.此活动的志愿时长与志愿公益类学分,后期由各学院自行补录时长和发放学分,学分按2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不得在志愿汇上发布活动进行现场签到;

5.志愿者人数根据实际换宿舍人数而定。(注:文中的“区域”为东区或西区)



献血志愿公益类学分规定

1.献血(指献全血,半年献1次)1次发放0.2志愿公益类学分,献血200m1/300m1/400m1分别发放4/5/6小时志愿时长;

2.献成分血(指献血小板,可一月献1次),献1次发放0.2志愿公益类学分,按照献血400ml计,发放6小时志愿时长;

3.若因个人原因献血超过三个月未报名,则不予补录;

4.若因个人原因未在到梦空间报名,则不予补录;

5.若因工作人员失误报名后未录取,则予以补录;

6.若因工作人员失误未进群,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核实后,予以补录;

7.此活动的志愿时长与志愿公益类学分,后期由校青协/社团/学院自行补录和发放。



运动会志愿公益类学分规定

1.面向各自的学院招募志愿者,一个运动会项目最多由两名志愿者跟进,所有志愿者进行轮班工作;

2.每个学院招募的志愿者不超过20人,每名志愿者的总志愿时长不超过6小时,学分按3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时长由各学院按要求后期统一补录;

3.学生会成员与志愿者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3。



创文值守志愿公益类学分规定

1.按3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

2.若志愿者在创文活动中出现失职情况,如玩手机、擅自离开岗位、结伴聊天等,一经发现,则相应志愿者本次志愿时长减半,学分按照扣除后的时长转化;

3.由负责学院或组织进行负责监督,若存在校内老师、同学反映志愿者出现影响校风校貌、志愿者形象的行为第一次提醒、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由校团委老师立即停止该活动;

4.此活动的志愿时长与志愿公益类学分,后期由各学院自行补录时长和发放学分,不得在志愿汇上发布活动进行现场签到。



开学迎新志愿公益类学分规定

1.各学院组织开展迎新活动,每名志愿者最多接应三名新生,学分按2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每名志愿者每天最多发放8小时志愿时长,活动总上限为0.5志愿公益类学分;

2.各学院新生引导棚内的志愿者人数不超过8人,志愿公益类学分按3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每名志愿者每天最多发放8小时志愿时长,活动总上限为0.5志愿公益类学分;

3.志愿者需采取正确的服务行为,如有弄虚作假、态度不端正等行为出现,一经发现,将不予发放志愿公益类学分与志愿时长,严重者将被予以相应处罚;

4.此活动的志愿时长与志愿公益类学分,后期由各学院自行补录时长和发放学分,不得在志愿汇上发布活动进行现场签到;

5.各校级组织、湖北科技学院大学生通讯社等其他组织在迎新活动中均上限0.5志愿公益类学分。



大型赛事志愿公益类学分规定

1.社团/学院参与全程赛事活动但具体服务时间不足总时长1/3,时长按照总活动时间65%计算,若为大型赛事,时长按照总活动时间75%计算;

2.国家级、省级赛事或考试协助志愿者单日时长上限为10小时,市级、校级及学校周边赛事或考试协助志愿者单日时长上限为8小时。学分按2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上限0.3志愿公益类学分,特殊情况除外。



涂鸦、绘墙、绘井盖类公共设施志愿公益类学分规定

1.补色井盖:一名志愿者最多可负责2个井盖,每补色1个井盖为1小时志愿时长,学分按2小时0.1志愿公益类 学分转化;

2.绘制井盖:两名志愿者负责1个井盖,每两人至多可负责3个井盖。每绘制完成1个井盖,每人发放3小时志愿时长,学分按2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

3.工作人员不按实际时长转化:一名工作人员至少负责3个井盖,半天发放3小时志愿时长,全天发放6小时志愿时长,学分按3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

4.此活动的志愿时长与志愿公益类学分后期由各学院自行补录和发放,不得在志愿汇上发布活动进行现场签到。



线上志愿服务活动公益类学分规定

1.活动总参与志愿者不超过100人,每名志愿者每日志愿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学分按2小时0.1志愿公益类学分转化;

2.此活动的志愿时长与志愿公益类学分,后期经过校青协审核后,由各组织自行补录和发放,不得在志愿汇上发布活动进行现场签到。



其他类特殊活动公益类学分规定

由团区委及其他校外组织主办,学院、社团或其他组织承办的活动发布的全天活动学分按照班次统计发放,不按实际时长转化:半天发放0.15志愿公益类学分,全天发放0.3志愿公益类学分,单次活动上限2志愿公益类学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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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科技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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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湖北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责任编辑/何程程

责任审核/张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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