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民办实事为目标,紧扣群众在存量房交易过户中交易风险较高、资金负担较重的“转贷”、“垫资”、“赎证”等问题,经自然资源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部门、银行共同研究,决定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动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工作主要有以下流程步骤:
1.卖方申请提前还款,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卖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同时,买方持网签合同向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银行针对买方的贷款进行审批。卖方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前要提前还款。卖方不能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全部偿还贷款的,可由买方、卖方、银行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抵押权登记完成后,从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2.银行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状态下进行网签。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双方可在房产抵押的状态下在网上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转移登记、新设抵押登记、解除原抵押登记同步办。抵押权人与房屋受让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抵押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三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合一”合并登记,住建、税务和登记三部门联审联办,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成为新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在申请时,同时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在转移登记和新设抵押权办理完成的同时,一并注销原抵押权;
4.银行放款。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按照多方资金管理约定,将款项及时划转至相关账户。
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实现只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即可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买受人新设抵押权和转让人原抵押权注销多个登记事项同步完成,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用户可到禄劝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现场请工作人员办理。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