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周光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决定发布如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光福,男,汉族,云南禄劝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团街镇树安村委会树安村二队**号。公民身份号码:530128******16。
1. 执行标的:98779.83元;2.申请执行费:1382.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光福财产线索,且经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周光福的财产并变现后,实现全部债权,申请人自愿给予到位金额的30%的奖励。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871-68965700
联系人:徐法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