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06执74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安市好品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程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南安市好品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程超,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789号9号楼2单元2502号
身份证号:370687198712164994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程超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作为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5-6676032
联系人:林法官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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