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牟平高陵水库

民生   2024-11-20 12:02   山东  

-----以下为正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陵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牟平区高陵水库(中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按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及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二)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

(三)中型水库主坝河槽段坡脚外100米,阶地段上、下游坡脚外50-100米;

(四)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50米。

二、保护范围

(一)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

(二)中型水库主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00米;

(三)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三、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工程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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