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政务   2025-01-11 15:07   江苏  






为规范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质量,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4〕2号)精神,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一轮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此次承训机构遴选主要为承担退役军人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的承训机构。(详见附件1)

 三、申报承训机构基本条件

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优质办学机构参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请有意向的办学机构对照承训机构资格条件,科学确定申报培训内容并积极申报。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 学习人员食宿能力。承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 机构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机构及法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五)能够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任务,完善培训台账,符合教育培训绩效评估和财务审计要求;

(六)其他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补充明确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承训机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月5日。
2、申报材料
《南通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汇总装订成册,均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3)
3、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择优推荐申报,市局统筹评审,统一签约。请申报承训机构对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59001639
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创业科-81853986
如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和权益维护科-87658565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84120626
启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69919563
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89519308
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86028416
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科-81261936
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处-89199523
通州湾示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81680553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退役军人事务处-89196110

 五、审核及公示


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

 六、签约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

1.南通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南通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承训机构申报佐证材料模板

3.南通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佐证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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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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