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政务   2025-01-11 15:07   江苏  






为规范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质量,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4〕2号)精神,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的范围为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贴性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培训类别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江苏省内且有意愿承担苏州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包括:

1.公办院校。

2.具有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批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其他办学资质材料,且每年度年检合格或一年内批准新增但未年检的民办培训机构。

3.其他具有政府认定的培训资质的各类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2.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保障条件,拥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备保障参加学习人员食宿能力。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承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3.登记注册地不在苏州市的申报单位,需在苏州本地具备上述第1条、第2条所列条件;

4.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专项条件


1.适应性培训

(1)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担200人以上集中培训任务的培训能力和硬件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培训场所、食宿条件、实践教学、文体活动等能力和设施);

(2)申报单位具有满足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队伍,近3年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

(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适合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心理调适、职业规划、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等课程的教学能力;

(4)申报单位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有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2.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

(1)申报单位具备承担15人以上集中授课,15人以下融入式办学的培训能力和培训场所;

(2)申报单位具有培训专业(项目)相应实习实训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3)申报单位有为参训人员解决食宿的能力和条件;

(4)申报单位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师资、教材和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

(5)申报单位可参考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培训需求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其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适合退役军人发展,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也可进行申报;

(6)申报单位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与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输送方面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参训人员推荐就业;

(7)每个申报主体最多可申报4个培训类别,申报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的专业分别不超过8个。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1.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提交的;

2.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三年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或近三年存在违反规定的培训协议的情况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材料(1):《苏州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3)

材料(2):教育培训资质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培训机构简介。

材料(3):教学场地和食宿条件证明材料:培训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培训场地及食宿条件情况简介、培训场地及食宿条件图片。

材料(4):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含专业设置情况、师资条件、硬件设施、近3年来该专业培训数量、培训后学员发展情况、培训大纲、培训安排、招生简章。

申报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每一类培训,需分别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同类培训中申报多个专业,证明材料(1—3)只需提交一份,证明材料(4)需对应申报专业分别提交。

各申报单位应于指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电子版文件夹命名方式为“申报培训类别+申请单位名称+属地名称”。申报单位应对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材料不清晰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登记注册地,向各县级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注册登记地不在苏州市的申报单位,直接向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二)初审。各县级市(区)退役军人局上报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注册登记地不在苏州市的申报单位由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初审。

(三)评审。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组,对各机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项目承训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遴选结果。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

1月17日下午5:00前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ght127@163.com

联系人:赵振江

联系电话:0512-58970671


常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646254367@qq.com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2-52311377


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1667197611@qq.com

联系人:姜涵逸

联系电话:0512-53651302


昆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527571298@qq.com

联系人:陈厚生

联系电话:0512-57350772


吴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szwjtyjr@163.com

联系人:詹泽森

联系电话:0512- 63982682


吴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653246766@qq.com

联系人:朱俨青

联系电话:0512-65892781


相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2425977152@qq.com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0512-69595097


姑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gsqtyjrswjazc@163.com

联系人:郑芸

联系电话:0512-68327038


工业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lv@sipac.gov.cn

联系人:吕学

联系电话:0512-66680823


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18357764@qq.com

联系人:何建春

联系电话:0512-68753653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箱:382553611@qq.com

联系人:王田义

联系电话:0512-68707029

附件:

1.苏州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遴选范围
2.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培训需求目录
3.苏州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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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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