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萧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来源 | 萧县人民政府
编辑 | 沈杨
审核 | 李何晴、吕盼盼、谢文东
承办 | 拂晓报社
投稿丨22024255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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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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