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突泉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等要求,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年满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为老年人的安全感“加码”。
在突泉县人民医院骨科住院部,81岁的韩奶奶,因在家不小心摔倒致骨折,正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家属从社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政策后,联系保险公司报案。
“我母亲是在家中上厕所意外摔伤,造成了骨裂入院进行治疗,我们还及时拨打了人寿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立马就到医院跟我们核实情况,交代我们需要的资料,这样出院以后就可以进行报销。”居民李艳波说。
据了解,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采用无记名投保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出资统一向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合作投保,具有兴安盟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自动纳入投保对象。如果发生跌倒、摔伤等意外伤害事故,出险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上门查勘核实,住院就医后凭相关资料可以向服务承办单位申请理赔服务。
“今天我来办理一下理赔,前段时间我亲属因为腿摔断了住院了,最近刚出院,我拿着材料儿来提交理赔来了。我感觉这个政策比较好,它可以有效的缓解我们这种普通家庭的经济负担。”居民孙明达说。
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还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服务质量,实现了“小补助”获得“大保障”的价值,同时,也发挥了商业保险作为养老保障重要补充的作用。
“自今年5月,中国人寿为突泉县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保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人数达62,214 人,截至当前,已累计处理理赔案件41笔,支付医疗、身故、伤残理赔金额为116000元左右。今后,我们将继续更好的服务居民,积极为突泉县民生工作献出一份力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突泉县支公司柜面经理于海艳说。
县融媒体中心/崔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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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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