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最新标准确定→

政务   2024-11-27 12:31   内蒙古  

赤峰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从202412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具体要求如下:

202412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为2200元;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为2140元。

202412月已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在20241220日前调整缴存基数下限并将差额部分补齐;未汇缴202412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12月核对账目时,同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

特此通知。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1126


来源:  赤峰公积金发布

编辑:刘   轩

校对:王艳玲
审核:聂   珊





点个赞和在看再走!


今日松山
传递政府声音;提供服务资讯;倾听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