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16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浙江宇阳衡器有限公司(证书号:2016F390-33)、永康市星格特衡器有限公司(证书号:2012F371-33)、浙江丙阳电子有限公司(证书号:2014F356-33)、永康市五羊衡器厂(证书号:2013F287-33)、永康市江南衡器厂(普通合伙)(证书号:浙换2013F130-33)、嵊州市鸿仪仪表有限公司(证书号:2018F307-33)、杭州美仪自动化有限公司(证书号:2017F523-33、2017F709-33、2017F726-33、2018C399-33、2019F615-33)、沣泰水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原杭州中自沣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16F662-33、2018F424-33、2018F760-33、2019F227-33、2019F304-33、2019F448-33)、杭州米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15F466-33、2016F428-33)、杭州思图曼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浙换2019F664-3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书号:2014F145-33、浙2015F007-33、2021F725-33)、杭州湘永科技有限公司(证书号:2018O393-33)、浙江华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证书号:2021C950-33)、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20F644-33)、浙江顺沃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证书号:2022F583-33)、神驰气动有限公司(证书号:2017F808-33)、浙江恒业电子有限公司(证书号:2012E395-33、2013E115-33、2013E212-33、2014E295-33、2014E421-33、2014E422-33、2016E289-33、2016E290-33、2016E353-33、2016E354-33、2017E342-33、2017E575-33、2017E639-33、2019E665-33、2022E445-33)、杭州月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证书号:2016C603-33)、碳控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原杭州中自国禹科技有限公司)(证书号:2016F242-33、2017F203-33)、杭州泽天科技有限公司(证书号:2013F286-33、2014O539-33、2015O573-33、2016C420-33、2017O729-33)、杭州盘古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17F288-33)、浙江越互电气有限公司(证书号:2018E435-33、2018E436-33、2018E712-33、2019E865-33)、湖州通达电器有限公司(证书号:2016E715-33、2022E440-33、2022E441-33)、温州泰诺机械有限公司(证书号:2020F647-33)等24家企业的60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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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