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15万元!14岁少年放炮烧了一辆车

政务   2025-01-27 19:30   湖北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节是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期

但稍有不慎

极易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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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起春节期间

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燃车辆案件

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

共同支付赔偿款





14岁的小明(化名)回外市过年时,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家长未有效监管。过程中,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

判决:

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高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法官提醒,春节假期临近,群众在欢聚团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损失。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

燃放烟花爆竹

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特别是儿童安全意识薄弱

在玩耍过程中极易引发危险

2025年1月11日

江苏常州一小区

三名小朋友凉亭塑料茶几上

燃放烟花不慎引燃凉亭

塑料座椅及茶几被点燃

被小区保安及时发现并扑灭

2023年2月1日18时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

2名孩童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时

烟花扔进下水道里面引起爆炸

致1死1伤
春节期间

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拒绝危险行为

谨记安全第一

END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湖北消防、宜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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