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高新区(滨江)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场景“揭榜挂帅”的通知

科技   2024-12-10 17:16   浙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杭经信联装备〔2024〕92号)以及《杭州市打造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标杆城市实施方案》、《滨江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申报2024年高新区(滨江)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场景“揭榜挂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景方向

智慧公交车(包括企业/园区接驳车)、智慧乘用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智慧物流低速无人车、智慧巡逻车、智慧充电车、智慧环卫车、自动泊车等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场景。

二、资金安排

2024年-2026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场景建设,2025年3月前(1.0阶段)拟安排1500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场景建设。

三、落地要求

1

接入市级云控平台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接入杭州市市级云控平台。

2

接入CA认证平台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接入杭州市统一CA认证平台。

3

取得测试牌照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在开放道路运行之前,取得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

4

场景落地滨江区

所有揭榜场景均需以滨江区为实施范围,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在滨江区内道路运行。

四、补助比例

1.智慧公交

按照示范场景中的智慧公交车数量给予财政补助,1.0阶段按照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应用企业购车补助,其中车辆取得测试牌照并上路运行后,先行兑现80%的购车补助,车辆测试运行满1年、满2年后分别兑付剩余10%的购车补助。

2.智慧乘用车

按照示范场景中的智慧乘用车(不含存量测试车)的数量给予财政补助,1.0阶段按照最高不超过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应用企业购车或者租车补助,其中车辆取得测试牌照并上路运行后,先行兑现80%的购车补助,车辆测试运行满1年、满2年后分别兑付剩余10%的购车补助。

3.城市物流配送车、智慧物流低速无人车、智慧巡逻车、智慧充电车等场景。

按照示范场景的实际投入(不含存量测试车)给予最高50%的补助,1.0阶段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示范应用场景,单个场景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AVP自动泊车

按照示范场景的实际投入给予最高60%的补助,1.0阶段择优支持1个示范应用场景,单个场景补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五、组织实施

拟申报单位应编制滨江区智能网联汽车“揭榜挂帅”申报书(模板参考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提供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向区经信局提交。于12月23日前向区经信局报送完整申报材料。

经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揭榜挂帅”示范应用场景入选名单,给予资金补助。成功揭榜场景原则上须于2025年3月前完成建设,不得申请延期。

六、其他事项

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联系,联系人:陈凯,89521750。

地址:滨江区人民政府2楼1237办公室。

附件:

附件:滨江区智能网联汽车“揭榜挂帅”申报书.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滨江经信

编辑:付琴

一审:陈凯妮

二审:曹仪

终审:周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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