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襄阳物协”微信公众号推出“每日问答”学习专栏,陆续把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及时学习。
问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调解决;不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 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移交,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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