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206元物业费,这位业主差点丢了房子?

楼市   2024-10-17 17:32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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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好!我是土右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我院受理了某物业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因你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物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你能主动履行义务,以免诚信受损。”
执行法官终于在被执行人家门口打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


基本案情

某小区业主杜某,因拖欠物业费被其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杜某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206元,但判决生效后,杜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除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


物业纠纷大多因生活中琐碎事情造成,诉讼成本不高,但双方均因种种原因坚持已见,不肯让步,对抗情绪激烈。考虑到案件标的仅一千余元,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暂未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可此时执行法官却发现杜某“失联”了,案件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

执行法官决定上门找人。来到杜某的家中后,其妻子告知执行法官杜某不在家,执行法官向其妻子说明情况后,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妻子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其妻子也明白了利害关系,协助执行法官联系到了杜某,才有了开头的这一幕。


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告知杜某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纳入失信与限制高消费名单,不仅会导致其“寸步难行”,给生活带来不便,而且若继续拖欠物业费,法院也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处置其名下的房产。


最终,杜某迈过了心中那一道“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执行款,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物业纠纷事关物业服务企业生存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同时也事关社会综合治理。今后,他们将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同时也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托各项创新性的执行举措,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和谐相处、共建共治共赢,进一步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实践点”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相关条文指引>>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什么情况下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限制消费令具体限制哪些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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