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可休“痛经假”!

民生   2024-11-02 16:52   广东  

有多少小伙伴

每个月“大姨妈到访”的时候

总觉得哪哪儿都不得劲儿

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

情绪起伏……

总之就不想动



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规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对“痛经假”的关注和讨论。



看完之后
很多网友表示:




规定:女性月经期间

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记者了解到,“痛经假”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在内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
深圳市人社局答复


例如,2022年11月,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时,也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


官网截图


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函中称——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对比各地政策可以看到,全国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还有部分省份,如山西、辽宁、河北、宁夏等8个省份的“痛经假”在面向所有女性的基础上,对于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还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中写明,连续站立劳动4小时以上的,每2小时安排20分钟工间休息。


法学专家:

“痛经假”需解决落地难


多地已施行“痛经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尽管痛经假的规定早已存在,但在实践中真正落地并不容易。


在社交媒体上,不少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不仅要忍受疼痛去医院排队挂号,还常常面临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等问题,甚至可能因此遭受职场歧视。



一项针对医院护士的研究表明,在调查的200名女性护士中,75%的女性在经期时会感到烦躁和焦虑,超过七成女性渴望在经期能够休息。


沈建峰表示:首先,痛经属于个人隐私,使得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才能享受该假期,这无疑增加了员工的负担。


其次,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一些省份明确了痛经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但仍有省份对此含糊其辞,导致员工在请假时遭遇障碍。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针对这些问题,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社保等如何缴纳。至少应该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减少职场歧视现象,提高女性员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来源:有你圳好综合

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中国会计报

云南省人社厅、各地人社资源部门

羊城晚报、微博网友评论

编辑:周佳雯、吴俊霞

校审:吴俊霞、牛祉策、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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