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备案只能线下?保姆级教程来啦!

教育   2024-08-12 11: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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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宝爸宝妈在问小小妹,租赁备案怎么办?登记备案有以下两种方式,家长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途径,尽早完成备案:

1、现场备案:在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网上备案:在穗好办或阳光租房网上办理




01

现场备案


★不同办事点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流程以越秀区为例。

【办理地点】

广州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属于以下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5、出租屋编码卡

【办理流程】

  1、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2、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

  3、对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在给予登记备案的同时加以注记,并于10日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房屋租赁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期限】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


02

网上备案


【流程概况】

注册登录——房源登记——使用模板——申请备案

【用户注册】

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阳光租房官网):http://zfcj.gz.gov.cn/ygzf/

  进入到阳光租房首页,如果还没有注册用户,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进入到注册页面(带*为必填项),按照页面提示操作注册即可。

  

  

【用户登录】

  进入阳光租房首页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即可弹出登录信息填写窗口,公众用户登录方式包含:账号/手机号+密码登录、第三方(微信、微博)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房源登记】

有以下两种方式进入房源登记页面:

  (一)登录后,系统自动跳转个人中心,点击“新建房源”按钮即可跳转房源登记页面;

  (二)登录后,点击首页“我要出租发布”按钮,也可以跳转房源登记页面。

  

【房屋基本信息填写】

  (1)带 * 的都是必填项或必选项;

  (2)街路巷填写关键词(字),系统会自动匹配,请从匹配出的下拉列表中选取,不能自定义;

  (3)房号只需填写号码即可,无需填写完整的地址;

  (4)填写不正确或必填项为空,则会标红,填写完整后标红会消失。

  (5)点击左上角可以进行房源模板的管理

  (6)附件材料:房源图片不是必须上传的,房屋来源如果是委托方式录入,则委托书必须上传。业主信息是可以录入多个的,在房源录入界面–“业主信息”模块下点击“添加”按钮,即可录入多个业主产权证号。

       填写说明:除汉字外请完整输入中间的字符串。例如房产证号为:不动产权第0A86563号,只需输入0A86563。

       房源图片以产权证明材料上传:① 点击”选择图片”—”开始上传”;上传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可以提高审核的通过率; ③ 图片格式为BMP、JPG、JPEG或PNG,单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B(如图片太大,可以点击注意中的”图片压缩工具下载”,进行图片大小的压缩)。

  

  

  

  填完信息及上传材料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审核,选择“保存”会暂存在阳光租房,不会提交到房源所在街道,“提交审核”则直接提交到房源所在街道进行审核,提交审核后,会有相关短信发送至手机上。

【模板使用】

1、选择模板

  进入到房源预登记页面,点击 “选择模板”按钮,可以选择已经新建好的房源模板。

  

2、新建模板

  如果没有房源模板,可以点击 “选择模板”—— ”添加模板”按钮,进入房源模板信息填写页面。

  

3、录入模板

  (1)进入到模板录入界面,填写房屋出租信息、业主信息和对外信息。

  (2)街路巷是根据填写的关键词(字)自动匹配出下拉列表,不能自定义。

  (3)正确填写完整必填信息后,点击提交。

  

4、使用模板

  模板新建完成后,返回房源登记界面,再次点击选择模板,在弹出页面会列出所有已经录入的模板,点击”使用模板 ”按钮,数据会自动填入输入框内。选择模板后,按钮会显示”已使用 ”,可以修改或删除已录入的模板。

  

【申请备案】

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请备案:

  (1)登录后,系统自动跳转个人中心,点击“申请备案”按钮即可跳转备案登记页面。

  (2)登录后,点击首页“我要备案”按钮,可以跳转备案登记页面。

  (3)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的“我是出租人”栏目,选择已网签的数据,点击“备案”进行操作。

1、之前已有审核通过的房源,需要备案的情况:

  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 我的房源”栏目,点击“已通过”选项 ,会展示所有已经通过的房源。点击“备案”按钮,即可对已通过的房源进行备案。

  

  (1)点击“备案”按钮,进入到备案信息填写页面;

  (2)土地性质和租赁用途如果在房源登记时没有选择则需要补充选择;

  (3)合同附件必须上传,点击附件表格左下角的“添加”按钮,选择附件类型后,再点击右侧“+”进行上传材料图片,完成后点击“备案”按钮,即完成备案的申请。

  (4)注意:图片格式為BMP、JPG、JPEG或PNG,单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5MB;单个分类材料的图片数量不能超过10个。

2、之前没有审核通过的房源,需要备案的情况:

  登录后,在“我的房源”界面右上角,点击“新建房源”按钮,选择“申请备案",进入房源信息和备案信息同时录入界面。

  (1)房源信息填写与房源操作录入一致,*为必填项。

  (2)房源信息和备案信息同时提交后,如果房源未审核通过,备案不会提交到房源所在街道进行审核。房源通过后,备案自动进行提交,无需重复提交。如房源不通过,则需在“我的房源”中点击修改,再次提交房源进行审核,修改的信息会自动同步备案信息。

  

3、通过已网签的数据进行备案的情况:

  完成网签的数据可以点击“备案”进入备案填写页面,页面填写规则与常规备案录入一致。

  

4、备案审核不通过怎么办?

  备案审核后,无论通过或不通过,均会有相关短信进行提醒。进入“我的备案”中,选择“不通过”,点击“意见”按钮,即可查看不通过的审核信息。

  不通过的备案,可以点击“修改”进入修改备案信息界面,根据审核意见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

  

5、打印备案证明

  备案审核通过后,可以在“已通过”或“全部备案”看到审核通过的备案,点击“打印按钮”,即可进行打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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