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大讲堂|北疆法治大讲堂第二十四期:民法典中自由全面发展的人

文摘   2024-10-21 21:45   内蒙古  

【法漾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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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8日,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在玉泉校区西院创新南楼201教室成功举办第二十四期“北疆法治大讲堂”系列讲座。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雷教授,讲座的主题是《民法典中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讲座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祝之舟教授主持,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毕力格图老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代琴、刘琬乔、段程旭四位老师作为与谈人出席了本次讲座,各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积极参加,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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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之初,王雷教授首先提出“人在法中,法为人立,法由人立”的观点,由此表明民法与人的密切关系,同时强调《民法典》是一部“人法”,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紧接着王雷教授从我国《民法典》当中的人、近代和现代民法中的人、财产法中的人、人身关系法中的伦理人以及二十一世纪民法中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五个方面详细讲述了《民法典》中“人”。

     王雷教授通过对社会中特殊案例的详细分析,更深层次地引出了在婚姻家庭中的“伦理人”和二十一世纪民法对人的定义,并与在场的同学们进行风趣幽默的互动,使同学们深刻理解了《民法典》中的“人”不仅仅是“理性经济人”。王雷教授强调,应当以《民法典》塑造民法文化,努力培养理性的、积极的、依法为权利斗争的人,而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王雷教授的讲述层层递进,最终为我们总结了一个大写的、完整的“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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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环节,王雷教授热情地解答同学们的问题,就一些细节问题与老师同学们进行交流,引发了大家的思考与讨论。王雷教授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使抽象概念变得易懂,为与会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民法课,同学们纷纷表示自己受益匪浅,对于《民法典》也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讲座最后,每位老师都发表了对于本次讲座的见解和看法,祝之舟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总结。至此,在同学们的阵阵鼓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策划|法学院研究生会         

编辑|陈阳阳  杨   皓

校对|柴佳敏  林   枫

责编|焦子阳  赵家乐

审核|蒋雪松

总编|段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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