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提醒
春节临近
烟花虽美
生命更贵
渝中区严禁非法生产 运输
储存 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欢度新春佳节
勿忘消防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
1、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会强烈刺激人呼吸道,引起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
2、容易引起火灾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3、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4、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垃圾,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消防安全无小事
时时刻刻需留心
总编辑/丁政义
副总编/余满生 责编/田一柯
编辑/吕松泽 校对/孟佳
来源/杭州公安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