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开发区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范围
在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以下对象,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是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的所有居民;
(二)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学生;
(三)驻区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在开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开发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五)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非正常死亡、无主、无名遗体和案件纠纷遗体;
(六)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七)其他需要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特殊对象。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市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095号)和市物价局、民政局《关于规范三门峡市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三市价字(2002)76号)规定,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200元(含普通殡仪车接运费、内抬遗体费、火化费、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年普通格位寄存费、可降解骨灰盒和消毒费)。如遇殡仪服务收费标准、项目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三、办理程序
开发区区域内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并填写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收申请表,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条件的人员,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费用。
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需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死亡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无名尸、无主遗体、案件纠纷遗体,所需证明材料由开发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超出本通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之外的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其它费用。
向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