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地公开曝光10起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2-15 22:11   贵州  

2024年,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实施有力打击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2024年12月,共查处各类民生领域案件110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罚没金额共计54.2万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三穗县某某门市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生财产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案
2023年11月23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市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门市销售可以调节压力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2.1.3“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事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三穗县某某经营部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案
2024年1月18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铺销售的线缆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三穗县某某电动车旗舰店经营未按照规定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2月20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电动车旗舰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店销售的四台电动自行车所配备电池与该台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电池信息不符,同时该店未能提供该台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试验报告。经函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所匹配电池与认证状态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照规定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三穗县某某门市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12月27日,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该门市销售的某某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测,该复合肥料检验项目“总养分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比”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技术要求,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次复合肥料进行扣押并没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事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某某公司充装销售商品量量值不准确的液化石油气案
2024年2月4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某液化石油气充气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执法人员随即对已充装完毕的液化石油气进行称重,发现该液化石油气标注的净含量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商品量量值不准确的液化石油气的违法事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5月13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对位于某某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未经检验,三穗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塔式起重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蹇某某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案
2023年9月10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同三穗县公安局民警在三穗县公园路富民农贸市场西门附近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以蹇某某为首的7名人员正在摊位上进行有奖促销销售活动,该团伙制作的促销卡中奖率与公布内容不相符,且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以调动群众购买奖券。经查明,该团伙在全国各地利用该形式,骗取资金高达31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事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三穗某某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认购协议书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案
2024年4月19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与消费者签定的认购协议书中第9点内容为:“本协议之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通过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的违法事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三穗县某某电动车行销售未按照规定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5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三穗县某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销售3款电动自行车在车辆脚踏骑行装置处均加装了落脚踏板,封堵了骑行装置接口,经函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在该中心认证备案的参数及车辆情况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照规定变更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十、三穗县某某产品店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4年5月13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三穗县公安局联合民警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住宅内存放有大量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外包装、粉碎机、药粉、药丸、药酒及称量器具等物品。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当事人经营的产品中含有他达那非、西地那非、达泊西汀等成分,定性为假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制售假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三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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