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10余个省份陆续上调

政务   2024-12-25 19:05   黑龙江  
自12月1日起,内蒙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各增长290元。今年以来,江苏、浙江、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等10余个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多数省份月最低工资涨幅为200元左右,最高上涨290元,个别省份上涨100元左右。从调整后的水平看,已有20余个省份第一档最低工资超过200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何影响?将惠及哪些人群?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内蒙古、江苏、湖南等省份人社厅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可以通过抽样调查、统计分析、实地调研等形式对最低工资调整进行评估,从而合理确定标准。


据了解,各地分档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存在差异,通过分档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更好保障劳动者生活需求。


问: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多久调整一次?


答:据统计,近年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2—3年调整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惠及哪些就业群体?


答:在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惠及各行业中薪酬较低的劳动者,对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也有帮助。对于销售员、中介人员等采用“低底薪+高提成”模式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可提高他们在业绩低谷时的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还将惠及灵活就业群体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如,在江苏,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部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要求;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不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除了关乎收入水平,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调整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的参照线,上调后能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问: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答: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举报途径包括12333热线、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12月24日 第 03 版)


编辑:贺   

审核:关   英

监制: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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