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常出现在婚姻家庭矛盾中,往往涉及个人情感、财产及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如不及时制止还会导致矛盾的加剧,严重危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八周年,近日,石河子市新城街道司法所联合街道“木兰·巾帼”普法小分队在7社区开展以“反对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宣讲现场,司法所干警高慧敏通过播放反家暴普法宣传片、讲解法律知识和分享典型案例的方式,向听众讲解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类型和成因,以及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采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相关机构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留存好相关证据等措施,以便依法维权。
在解读典型案例的过程中,高慧敏呼吁现场听众,在家庭暴力面前,法律为她们提供了坚实的保护屏障,妇女同胞面对家庭暴力要“零容忍”,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人身安全。
下一步,新城街道将持续发挥木兰·巾帼普法品牌效应,持续深化反家庭暴力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关注她们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搭建多元纠纷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营造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它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双重创伤。近日,一四四团司法所与派出所合力调解了一起因家暴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某与赵某系多年夫妻,双方于2024年年初带着孩子来到一四四团打工,为他人管理田地。
今年8月底,农活干完后,二人准备拿着工钱回老家,但是在打工期间共同获得的五万余元劳务费被赵某全部据为己有。王某想要平分劳务费却遭到了赵某的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吵,赵某对王某大打出手,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的王某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将夫妻二人带到一四四团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派出所民警杨乐凡首先对赵某殴打妻子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告知杨某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赵某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多和妻子沟通交流,用合法合理的方法解决家庭矛盾。
针对劳务费分配问题,司法所干警袁帅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打工期间,王某与赵某是一起完成工作的,王某应获得一半的劳务费。
经过普法教育和调解,夫妻二人达成协议,五万余元劳务费双方平分,赵某当场向王某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而王某表示,两人在生活中摩擦不断,感情已经破裂,想要离婚。经过司法所干警劝导,王某仍然决意离婚,赵某同意回到老家后协议离婚,纠纷顺利化解。
来源:法治石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