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一、严禁散布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谣言。
二、严禁制售假票、假证,严禁倒卖门票。
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期间,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区域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节会活动场所。
四、2月2日16:30-21:30,天空剧院、金滩燃放场焰火燃放场所周围区域所有建筑物顶层不得站人观看,不得向周围投掷物品;禁止翻越物防线和跨越警戒线进入管制区,观看晚会的观众须持票有序接受验票和安检。
五、禁止未经备案在活动场所上空放飞无人机。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浏阳市公安局
三、2月2日0时至2月2日24时,福蛇迎春--新春焰火晚会涉及区域(西北环线-金沙路-天马路-浏阳河东路-李畋路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区域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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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浏阳公安
编辑:杨倩杰
审核: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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