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格德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异地转场越冬牲畜管控的公告(汉蒙)

文摘   2024-10-25 20:4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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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格德乌拉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异地转场越冬牲畜管控的公告


为服务保障牧民科学有序进行牲畜转场工作,切实防范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全面加强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嘎查(社区)牧民牲畜转场必须提前3日向本嘎查(社区)申请,嘎查(社区)第一时间向苏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转场牧户要积极配合所在嘎查(社区)委员会,提前告知详细的转场计划(包括转场牲畜的种类、数量、来源地、目的地、转场时间、养殖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严格开展秋防检疫工作。注:返乡时也应按上面规定要求报备,执行“双向报备”制度,既要外来报备也要外出备案。

二、按照疫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动物跨区调运审批,转场牧户向所在嘎查、苏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后,严格开展秋防检疫工作。针对省内流通的牲畜,由苏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对转场牧民所报的牲畜进行产地检疫,并核对该牲畜是否接种强制免疫疫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未进行免疫,无检测报告的牲畜不予开具检疫证明。针对省外流通的牲畜,持苏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官方兽医核实开具的产地检疫证明(B证),到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A证)。

三、未按时报备外出牲畜,未按规定隔离、转移,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一切损失由该养殖户个人承担。转场牧户在异地转场期间从异地购买的牲畜不得与返乡牲畜混群返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艳平(宝格德乌拉苏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13948800574

高冠军:(宝格德乌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38489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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