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同勃为蓝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蓝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蓝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李同勃为蓝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蓝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同勃为蓝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蓝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蓝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李同勃为蓝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