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翠屏区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公开征集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依托各类场所实施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卖淫等行为;
(二)提供色情服务、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或发布招嫖信息等行为;
(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介绍(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等行为;
(四)KTV、酒吧、演艺吧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行为;
(五)诱骗、强迫、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卖淫、陪侍等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各类线索;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价值,破案后给予500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线索要有明确指向,包括但不限于场所名称、地点、组织管理人员、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可一并提供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
(四)举报人要对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惩处;
(六)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后,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831-2228125,翠屏区公安分局:0831-3543027。
(二)信件举报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地址: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邮编:644600;
翠屏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翠屏区金盾街1号翠屏公安1号楼411号,邮编:644000。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2025年1月8日
为进一步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宜宾市公安局要求,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涉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公开征集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依托各类场所实施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卖淫等行为;
(二)提供色情服务、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或发布招嫖信息等行为;
(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介绍(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等行为;
(四)KTV、酒吧、演艺吧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行为;
(五)诱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卖淫、陪侍等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各类线索。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价值,破案后给予500元以上人民币奖励(奖励有效期三个月)。
(三)举报线索要有明确指向,包括但不限于场所名称、地点、组织管理人员、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可一并提供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
(四)举报人要对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惩处。
(六)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后,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831-2228125;
宜宾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分局:0831-8390110;
(二)信件举报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邮编:644600;
宜宾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治安巡防大队,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2栋2楼,邮编:644600。
(三)当面举报
举报人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前往宜宾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治安巡防大队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宜宾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负责解释。
宜宾市公安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分局
2025年1月7日
屏山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3日
珙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珙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涉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公开征集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依托各类场所实施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卖淫等行为;
(二)提供色情服务、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或发布招嫖信息等行为;
(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介绍(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等行为;
(四)KTV、酒吧、演艺吧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行为;
(五)诱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卖淫、陪侍等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各类线索;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价值,破案后给予500元以上人民币奖励(奖励有效期三个月);
(三)举报线索要有明确指向,包括但不限于场所名称、地点、组织管理人员、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可一并提供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
(四)举报人要对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惩处;
(六)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后,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831-2228125;珙县公安局:0831-4011502。
(二)信件举报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地址: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邮编:644600;
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232号,邮编:644501。
(三)当面举报
举报人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前往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或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珙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0日
长宁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宁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公开征集涉黄违法犯罪线索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依托各类场所实施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卖淫等行为;
(二)提供色情服务、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或发布招嫖信息等行为;
(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介绍(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淫秽表演等行为;
(四)KTV、酒吧、演艺吧提供营利性陪侍等行为;
(五)诱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卖淫、陪侍等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各类线索;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价值,破案后给予500元以上人民币奖励(奖励有效期3个月);
(三)举报线索要有明确指向,包括但不限于场所名称、地点、组织管理人员、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可一并提供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
(四)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惩处;
(六)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核实后,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0831-2228125;长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831-4622068。
(二)信件举报
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地址: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邮编:644600;
长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31号,邮编:644300;
(三)当面举报
举报人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前往宜宾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或长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长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长宁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翠屏公安 珙县公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