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李某强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美食   2024-10-19 12:49   云南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李某强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李某强,男,2001年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彝族,初中肄业,农民,云南省元阳县人,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现住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

本院于202494日以危险驾驶罪,处被告人李某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该判决现已生效。因罪犯李某强身患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其于202495日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本院审查,罪犯李某强身患严重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本院拟对罪犯李某强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二个月。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指引(试行)》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五日,如有异议可来电0877-4016608反映。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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