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降为
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全市目前降雨情况及气象水文预报预测和江河水位情况,依据《株洲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会商研究,决定自7月30日16时00分起,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降为IV级应急响应。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工作,尤其要警惕湘江退水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灾险情,严格落实好“市防指2024年防汛命令(第4号)、(第5号)”要求,做到降低响应等级,不降低工作标准,加强巡查防守,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全力确保度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