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槟榔品牌为了促销推出了“兑换微信红包”的活动,消费者在包装袋内找出兑换码,微信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输入兑换码即能获得8-88元数额不等的微信红包,实时到账。本是促销手段,没想到竟被有心之人盯上。
案情简介
11月13日,经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7月23日,咸丰县某生活超市老板发现槟榔货架上的两包槟榔不翼而飞,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是一名经常光顾超市的男子曾某所为,于是报警处理。
在公安机关调查中,曾某承认了自己盗窃槟榔的事实,但是盗窃次数、数量,曾某已经记不清了,原来自2023年1月开始,他几乎每天都会到该生活超市盗窃2、3包槟榔,从2024年4月开始,同时也到附近的某生鲜超市盗窃槟榔。
打卡式盗窃数百次,但曾某仅盗窃固定品牌的槟榔,据曾某供述,自己没有正当职业和收入,就想到槟榔促销的即时到账微信红包,便萌生了盗窃槟榔兑换现金红包的想法。之后曾某“勘察”了多家小超市,发现某生活超市平时只有一人负责看店、销售,正是适合下手的对象。
于是曾某以购买蔬菜,让售货员帮助选购蔬菜为由,支开售货员,拿走货架上的槟榔,并在视频监控死角藏进衣服中,为了避免被发现,曾某只挑销售量较大、不易被察觉失窃的较便宜的槟榔且每次只拿2-3包。侥幸盗窃成功几次后,曾某便开始打卡式盗窃。2024年4月,曾某发现某生鲜超市也只有老板一人负责销售,收银台远离蔬菜货柜,于是同时也在该生鲜超市盗窃槟榔。
曾某供述称,每次盗窃槟榔后,当天即会兑换微信红包。据此,民警调取了曾某2023年1月-2024年7月23日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在149页近3000条数据中查实了曾某一共盗窃400余次,窃得789包槟榔,累计兑换红包1.8万元。经鉴定,盗窃的槟榔价值38984元。
2024年7月,咸丰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曾某批准逮捕,2024年9月,案件移送咸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积极引导曾某及其家属退赃退赔,挽回了商铺部分损失,检察官认为曾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曾某存在坦白、部分退赃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理。
法院判决
2024年11月,咸丰县检察院以曾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咸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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