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修复专题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文摘   2024-08-14 20:55   山西  


2024年8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谢敏 摄 徐晓婧 编)

8月1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修复专题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次新闻发布会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发布《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第二个环节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解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

下面开始新闻发布会第一个环节。

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经过36年不懈努力,筼筜湖治理已成为国内外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成功范例;厦门已成为全球海湾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新征程,如何推动“厦门实践”经验复制推广、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有关同志将为大家带来答案。

出席今天第一个环节新闻发布会的是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王磊司长、卢丽华副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邱天朝同志,国家林草局生态司一级巡视员郭青俊同志。

首先请部生态修复司王磊同志发布《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36年来,厦门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提出的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和方向,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系统治理,从海域到流域再到全域,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激发了城市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为破解海湾型城市生态治理这一世界性课题、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提供了宝贵经验。

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自然资源部简报》“久久为功系统治理 厦门35年海洋生态修复成效显著”上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了调研、宣传、理论研究等一系列工作,并于今年3月在厦门召开学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现场交流会;在“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北京等12个城市联合发出厦门倡议。在此基础上,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一道总结提炼“厦门实践”经验,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定部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51号,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介绍有关情况。

36年“厦门实践”蕴含着“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坚持战略谋划、规划引领,坚持高位推动、依法治理,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尊重自然、科学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一湾一策,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等7条宝贵经验,蕴含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丰富的实践意义和令人瞩目的世界影响,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的顶层设计,着眼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制度性安排和工作布局,学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分别从规划引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规范治理、久久为功等方面明确有关政策、举措、要求,共7个部分20条。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和运用“厦门实践”经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大美自然”;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全要素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

《意见》同时强调6个方面的“坚持”:

强调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格局。强调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严格保护陆海自然生态空间。要求各地推进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管理,构建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格局、科学合理的城乡生态格局。

强调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切实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将生态保护修复从末端延伸到源头,强化全链条、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用地方面,强调“谁损毁、谁复垦”,推动“边建设、边复垦”,强化建设项目生态修复要求;用矿方面,强调“谁破坏、谁治理”,推动“边开采、边修复”,强化源头保护,加强对生态修复有关键影响的重要环节的约束和管理;用海用岛方面,强调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提出建立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鼓励先修后占。

强调坚持系统治理,全方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区域,强化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统筹矿内矿外、地下地上、生产生态等,协同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有条件地区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存量任务“清零”。在海岸带,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建设生态、安全、健康的“蓝色海湾”、“和美海岛”、“美丽岸滩”。助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调坚持科学治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支撑能力。提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价预警,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掌握摸清自然生态家底。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不断提升生态修复科学实施水平。健全从生态问题诊断、修复技术、监测监管到成效评估、适应性管理的全链条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强调坚持规范治理,健全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覆盖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监测评价、成效评估、后期管护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用地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强调坚持久久为功,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不断迈上新台阶。文件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全民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法制建设和督察执法,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推动《意见》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在各地走深走实,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王磊司长。下面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邱天朝副司长回答第1个问题。

央视记者:近年来,中央部署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三北工程六期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厦门实践”经验对我们科学推进这些工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想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邱天朝副司长,在相关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推进过程中,我们将如何有效借鉴运用“厦门实践”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哪些具体的政策举措呢?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邱天朝: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正如刚才王磊司长介绍的,厦门36年来生态保护建设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其核心是“七个坚持”,其中蕴含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丰富的实践意义,展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巨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对我们全面、深入、科学推进各项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做好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面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好、运用好“厦门实践”经验,着眼长远、统筹谋划、久久为功,保持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提高各项工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加强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实现治理成果的持续性、普惠性。具体到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的推进,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抓好四方面举措:

一是在重大规划方面。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入推进《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1+9”规划(也就是1个总体规划和9个专项规划)落实的基础上,加快推动《三北工程总体规划(修编)》出台,尽快启动“十五五”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研究工作,系统谋划提出“十五五”生态保护修复的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

二是在工程实施方面。全面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项目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相关规划和政策对项目的指导作用,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确保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区域生态稳定的重点项目得到有效落实,确保相关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思路和科学治理理念。同时,加强有关重点生态工程之间的衔接配合,鼓励各地对生态系统状况进行全面科学会诊,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提出“一揽子”治理方案,并通过循序渐进、多管齐下的方式稳步推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源头保护和全面修复治理。

三是在技术和投资标准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相关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导则、技术措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指导将相关标准应用到重点项目的谋划设计中,切实加强项目前期技术审查,着力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严防以生态修复为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盆景工程。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投资测算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为科学测算重点项目投资、做实做深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在政策和投入支持方面。进一步稳定政策预期,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渠道,切实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的直接投入力度。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渠道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们将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部署,鼓励各地以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参与相关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统筹自然生态系统的科学保护和永续利用,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

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邱天朝副司长。下面请部生态修复司卢丽华回答第2个问题。

人民网记者: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注意到,《意见》提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请介绍有哪些具体要求?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大部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原因来自于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型使用,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新征程上,自然资源系统要真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和行动,牢牢抓住资源使用这个源头,切实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位,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在以下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全链条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监管,督促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切实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确保“谁损毁、谁复垦”。加强预防控制,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和施工时序,减少土地损毁和生态破坏。推进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与项目建设统一设计、统筹实施,实现“边建设、边复垦”。改进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制度,增加生态保护修复内容和措施,对建设占用导致重要栖息地碎片化但未明确修建生态廊道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的,不予通过方案审查。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减少发展的资源代价,使生态保护修复成为重大工程建设的“标配”,让绿色生产方式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二是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控,将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体现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登记、开采过程管理、闭坑管理等各环节,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谁破坏、谁治理”。优化矿山开采方式和开采设计。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报审查制度,推动生态修复方案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等紧密衔接、统筹实施、严格落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通过上述举措,切实推动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助推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项目用海用岛各环节生态保护修复。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切实加强用海用岛项目生态修复事前论证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经依法批准的用海或用岛项目,应明确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促进生态化使用的措施。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修复形成相应数量的生态恢复岸线,鼓励先修后占,确保项目所在市(或省管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岸线修复措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通过上述举措,最大程度减少涉海工程对海洋和岸线资源的损伤和代价,守住我国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提升近海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拓展人民群众的亲海近海空间,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卢丽华副司长。下面请国家林草局生态司郭青俊一级巡视员回答第3个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落实好《工作意见》提出的“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如何发挥林草碳汇重要作用?

国家林草局生态司一级巡视员郭青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集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于一身的大宝库”“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推动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这是我们党对林草工作认识的重大飞跃,赋予林草行业新的重大使命。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主动担当大国责任,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据测算,目前全国林草年碳汇量超过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居世界首位。专家预测,2060年我国难以避免的碳排放约有2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林草碳汇能吸收一半以上碳排放。林草碳汇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压舱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巩固和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要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一是要扩大林草面积,增加林草碳库总量。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工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修复,科学开展荒漠化、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增强林草生态系统碳汇功能。二是要提高林草资源质量,提升碳汇增量。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为目标,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林草生态系统碳汇潜力。三是要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减少碳库损失。全面做实林长制,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强化林草火灾防控管理,提升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减少灾害导致的碳排放。四是要推进木竹替代,提高生态固碳效益,强化木竹精深加工,推广在建筑、包装、运输等领域应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国家林草局于2022年启动了18个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和21个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技术、计量监测方法、碳汇产品开发制度和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创新等,探索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探索路径、方法和机制。通过近2年的努力,试点单位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实施方案,开展碳汇计量监测方法实践,创新林业碳汇应用场景,探索多种巩固提升碳汇能力途径与价值实现模式。

在碳汇项目交易方面。目前,国家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了造林碳汇方法学。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正式启动,林业碳汇项目可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方法学等要求,开发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交易获取收益。但是,所有CCER项目都应满足额外性等要求,并不是具有碳汇就能开发符合自愿减排类项目,适合项目开发条件的林地类型非常有限,大多数类型是不能作为碳汇交易项目开发。针对碳汇项目开发过热现象,需要科学认识和理解碳汇能力与碳汇项目开发的关系,科学有序推进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

发展林草碳汇事业,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已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成为新时代林草行业的重大使命。下一步,我们要心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碳汇的战略地位,准确把握碳汇事业发展要求,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做出更大贡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郭青俊一级巡视员。下面请部生态修复司卢丽华副司长回答第4个问题。

CGTN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坚持系统观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意见》在这方面作出哪些具体安排?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坚持系统观念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个理念已经成为我国生态建设领域的重要遵循。《意见》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明确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全方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建设“大美自然”。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强化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的连续性等,针对“三区四带”特别是重要山脉、大江大河等存在的突出生态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协同推进“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即“中国山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推动央地协同、上下协同,鼓励各地针对事关地区生态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实施区域性重点生态工程。

二是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以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等为重点,推动有条件地区加快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存量任务“清零”。除了修复生态,我们还特别强调多目标同步实现,统筹兼顾矿内矿外、地上地下、生产生态等状况,协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采矿废弃地盘活利用、矸石及尾矿等生态化利用、后期产业植入等,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促进陆域、流域、河口、湾区的联动治理。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岸滩环境整治、海岸带生态减灾等,强化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重要海洋生态廊道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互花米草、浒苔绿潮等区域联防联治,不断提升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我们提出了新时期海洋生态修复目标,建设生态、安全、健康的“蓝色海湾”、“和美海岛”、“美丽岸滩”,不断拓展亲海空间,促进人海和谐。

此外,在工作机制保障上,《意见》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新征程共同绘就“大美自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下面开始新闻发布会第二环节。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第二个环节的是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王磊司长、卢丽华副司长、李建中副司长。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总结梳理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实施内容及要求、实施保障等方面,对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下面请部生态修复司王磊司长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发布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土地整治工作,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决策、亲自部署推动“千万工程”,强调要贯穿生态理念、实行综合治理,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浙江“千万工程”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深入总结经验,指导督促各地朝着既定目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土地整治一直是“千万工程”迭代升级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能够系统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出的问题。2019年以来,我部部署开展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共指导25个省实施了356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还支持了浙江宁波、广州从化、福建泉州、广西崇爱高速公路沿线等不同尺度56个试点。此外,各地还自行开展了892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国1304个试点累计投入资金4488亿元,完成综合整治规模37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47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2万亩,形成了一系列可推广、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在“保护农耕肌理,留住乡韵乡愁;释放发展空间,助力乡村振兴;修复生态基底,提升人居环境;深化制度改革,共享土地红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优化空间布局、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平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部本月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实施内容、实施保障等方面,对全面推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时,确定了“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谋划”、“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立足当下、谋划长远”等基本工作原则。

《意见》明确,坚持省负总责,由省级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县级统筹谋划,合理划分实施单元;鼓励群众全过程参与,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做好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其中,对实施单元划分、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施方案审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清晰路径。

《意见》提出,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具体来说,针对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整理、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修复等主要整治内容,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底线要求,并对整治工作中“三区三线”优化微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运用做出详细规定。

在实施保障方面,按照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专家、智库和土地经营权主体作用,通过财政支持、金融支撑、社会投入、政策驱动等多渠道落实整治工作资金保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力抓手,是我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近期,我们还将召开全国经验交流会议,出台实施指南,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用好相关政策工具包,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为和美乡村建设蓄势赋能,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振兴的动力与活力。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王磊司长。下面请王磊司长回答第1个问题。

人民日报记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与以往实施的土地整治有什么区别?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可以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从工作实践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开展以来,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平台抓手作用。一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土地整治以落实空间规划、优化布局、提升品质为目标,统筹“三生”空间,保护农耕肌理,改善农村风貌,高效盘活存量资源,逐渐成为农村地区空间治理的新路径。二是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土地整治将农用地整理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三是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通过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等措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满足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需求,助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四是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适应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实施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从国内外经验看,土地整治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承载和发挥着不同功能,其内涵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新时期土地整治工作的新形态,与以往土地整治相比主要呈现出五方面显著特点:一是更加强调从区域规划角度,对农村一定区域内的国土空间利用进行整体提升;二是更加注重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着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之间要素流动;三是更加注重土地整治平台作用的发挥,通过“土地整治+”等方式,为农村注入新产业、新业态,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四是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既为农民提供财富收入,也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产品;五是更加注重探索在农村空间实施国土空间治理的有效路径,将土地整治作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抓手和持续优化空间格局的有效手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王磊司长。下面请李建中副司长回答第2个问题。

中国之声记者:本次出台的《意见》,有哪些改革创新点,为地方提供了哪些支持政策?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李建中: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意见》在全面总结五年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平台作用,着力加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供给。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空间布局无序化问题,要求在保持“三区三线”和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二是针对农村地区的耕地碎片化问题,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推动实现布局优化,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与试点时期相比,《意见》根据地方实践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地方实施的可操作性。三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问题,统筹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意见》规定,可将整治区域内的拆旧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相关规定打包审批、统筹实施,产生的指标统筹使用,确有节余的还可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可结合整治工作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四是针对生态环境退化问题,统筹实施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耕地、被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零星破碎、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以外。

在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于群众反对意见强烈的坚决不干,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推进。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谋划。切实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保持“三区三线”总体稳定,只允许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三是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遵循“上下结合,以下为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意见,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政绩工程,不搞“一刀切”“齐步走”,防止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四是坚持立足当下,谋划长远。从实际出发合理划分整治单元,妥善安排整治任务和实施时序,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保持战略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意见》还规定了各项政策的底线要求,明确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工作原则,要求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于实施中出现明显偏差的要及时叫停并督促整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李建中副司长。下面请李建中副司长回答第3个问题。

农民日报记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意见》在保障群众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李建中: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是“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强调,必须把增进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特别关注群众权益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对更好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建立“全流程”的群众参与机制。在确定整治区域环节,对划入实施单元内的村庄,要求在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纳入整治区域。在制定实施方案环节,要求切实发挥专业机构、本地村民作用,确保方案体现村民意愿、具有实用性;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充分征求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意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在项目实施环节,对当地群众可直接参与的,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实施工作;在项目验收环节,鼓励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增强认同感。此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全方位”的权益保障机制。在总体要求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现状,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在方式方法上,要求站稳人民立场,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接受群众监督,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坚决防范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被代表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上,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对于群众确有需求的可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导搬迁到村庄集聚区;涉及村庄撤并的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并做好社会稳定性评估和风险监测评估;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也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拆旧建新中要妥善安置好群众生产生活,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要确保先安置、再拆旧;发挥现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积极作用,并保障其参与权和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李建中副司长。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充分发挥激励政策的正向引导作用,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度采挖、违规销售土石料等问题,确保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

下面,请卢丽华副司长介绍《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有关情况。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下面,我就近日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作简要介绍。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时间长、强度大,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资金缺口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持续加强政策、资金和技术投入,有力推动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近年来,围绕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自然资源部相继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做出明确规定,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解决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在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过度采挖、违规销售土石料,甚至打着“生态修复”旗号违法采矿,被执法部门查处,引发社会关注。

为进一步促进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有序开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构建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与约束并举制度,聚焦堵漏洞、守底线、增动力、促规范,在严守政策底线、完善激励政策两方面提出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

在严守政策底线堵漏洞方面,《通知》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利用政策把握不准确、修复项目科学性合理性不足、项目立项实施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明底线、设路标、严监管、防跑偏”的思路,充分衔接现有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有关要求。

一是强调要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边界。《通知》开宗明义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性质作了界定,并对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的管理边界作了划分。特别强调,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煤田(层)灭火排险项目等“包装”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实施;对于需要保留用于开发建设的存量采矿用地,不再设立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立项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是细化了土石料合理利用要求。强调坚持科学合理原则,落实“必要合理”“影响最小化”要求,严格控制新采挖范围和新产生土石料数量,避免对地形地貌和植被水体等造成新的破坏。对确有必要进行削坡减荷、危岩清理的,须由具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进行严格评估论证和工程设计后再实施。

三是优化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报审查要求。《通知》要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不单独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有关内容纳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专章说明。提出各地可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土石料对外销售数量等情况,对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进行提级审查。

四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土石料处置程序。矿山生态修复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土石料,应当优先用于本修复工程。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通知》再次强调,凡涉及剩余土石料对外销售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外销售,不得由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直接销售或以赠与、互换等方式擅自处置,销售所得收益应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

此外,从健全预防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角度,《通知》着重就完善协同监管、压实属地责任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结合近年来管理和执法实践,分别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土石料利用过程中的4种主要违法情形和3种主要违规情形。

在完善激励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重大改革举措,衔接落实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围绕推动构建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推动矿山生态生态修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彰显。

《通知》强调加强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提出鼓励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的生态化利用以及优质表土以及乡土植物等资源就地利用等鼓励政策。

强调促进矿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提出在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对拟保留用于开发建设的存量采矿用地,可按程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并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库。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范围内各类土地的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政策,以及复垦修复新增农用地占补平衡有关要求。

强调畅通指标流转使用渠道。强调各地要用足用好已有政策工具,推动新增和腾退指标合理使用。提出将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为林地、湿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变更地类后可认定用于林地、湿地占补平衡,并根据修复面积给予用林定额和湿地指标奖励。

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引导地方准确把握《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新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质增效,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刘守金:感谢卢丽华副司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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