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