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一
案例简介
2024年9月初,市住建局检查位于江阴市XX路XX号的江阴xx添加剂有限公司的车间新建项目时发现,当事人(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承揽了上述项目中的吊篮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吊篮安装人员李某某在从事吊篮安装作业时,未能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市住建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随后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将吊篮安装人员变更成持证上岗的汪某某,并在期限内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针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应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市住建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
法律链接
依据: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
案例评析
必要性
违法原因
解决方案
审核:赖德培
发布:徐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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