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2024年度村规民约展示】通化县东来乡腰岭村村规民约

政务   2024-10-15 18:55   吉林  







腰岭村村规民约


为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营造民风淳朴、稳定和谐、安居乐业、团结向上的社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修订腰岭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都应自觉遵守执行,常住人口也需参照执行。

第二条,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作出处理决定前,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讨论,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以外,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

第三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模范带头遵守执行本村规民约。全体村民要发挥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村“两委”负责人。村民委员会对勇于制止违反村规民约行为的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

第一条,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村里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二条,爱国守法。爱国、爱村、爱家、爱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拥军优属。不损害集体财物,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妨碍公务。

第三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四条,支持国防建设,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

第五条,爱护公物

1.爱护集体公共财产,不损毁公共设施设备、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2.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

第六条,诚实守信

1.做人要诚实,做事敢担当。说话办事要讲诚信,在处理问题上,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尔反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诚信经营,言而有信,按时归还他人财物,损坏财物要赔偿。在经营销售日常用品过程中,不坑蒙拐骗、不掺杂使假。

3.民风民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损坏、偷盗集体财物,不乱砍滥伐,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阻碍公务。

4.坚持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

第七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弃耕行为。任何人使用土地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严禁乱砍滥伐林木和损毁珍稀树木。

第八条,违规处理

1.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2.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约束性措施:对村里发展积极帮助且贡献较大的村民予以适当奖励并公示。对存在上述负面情况的,积极引导,批评教育。对涉及违法行为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全村通报。

(二)公共安全

第一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得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条,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落实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威胁和打击报复等涉黑涉恶行为的,坚决予以清查整治。

第三条,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抵制黄、赌、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四条,不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

第五条,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易发现的位置。农药瓶放到村部指定回收地点。

第六条,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七条,不得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

第八条,爱护集体公物,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损毁村田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等集体设施和财产。不得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

约束性措施:对违反上述内容的村民情况不严重的进行批评教育、写悔过书。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影响整体村容村貌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多次沟通仍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对造成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不得评为“平安家庭”,不予优先考虑各级惠农优惠政策。

(三)生态保护和人居环境

第一条,村民要对死禽死畜挖坑深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扔乱丢,发现多数禽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出现重大疫情。禁止散养生猪以及未经批准搞规模化畜禽养殖,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村整体环境。

第二条,爱护本村花草树木,清理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无垃圾、无污水,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各种蔬菜(特别是玉米、豆角等),保持街道整洁、干净。

第三条,禁止私烧农作物秸秆,道路两侧不得堆放柴、土石等杂物,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放入垃圾箱内,严禁向河道、沟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保持排水通畅。

第四条,室内外保持整洁,保持清洁明亮、家具整洁、摆放有序。

第五条,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禁止乱搭乱建,禁止私自加高加宽,不得乱建。

第六条,家禽宠物要定期注射疫苗,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保持卫生。并做好看管,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第七条,积极参与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

约束性措施:定期开展检查,对先进户进行适当奖励,对卫生不达标户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

(四)家庭和睦

第一条,家庭和睦,孝老爱亲

1.尊敬长辈、孝敬老人,街坊四邻有困难主动帮助。要团结友爱,发生纠纷,和平协商解决,无法调解的,申请村委会解决。

2.关爱儿童、呵护弱小,邻里之间如有突发状况积极施援。要相互包容,产生矛盾,心平气和沟通,难以化解的,上报居委会处理。

3.夫妻双方、离婚后的直接抚养方、监护方等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承担教育责任,并确保其享受应有的受教育权利。成年子女对身患重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的父母及其他需要照顾的长辈必须履行照料义务。

4.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孝老爱亲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5.禁止父母歧视、虐待、遗弃女婴,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陋习。

第二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禁止对老人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第三条,分家析产时,子女应写出赡养协议书,多子女赡养份额,可根据各人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并写好赡养协议书。

第四条,夫妻双方要互敬互爱,和谐共处;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关爱。

约束性措施:对违反上述内容的,未履行协议的督促履行。涉及家庭纠纷的进行调解,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写悔过书。情节严重的全村通报并公示,涉及法律责任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不得评为“身边好人”,不予优先考虑各级惠农优惠政策。

(五)邻里和谐

第一条,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财物。

第二条,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家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三条,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解决,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四条,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合法宗教信仰,提倡邻里和谐。不排斥、刁难移民和外来人口,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斗殴,不侮辱和诽谤他人。

约束性措施:对违反上述内容的,村里进行调节,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全村通报并公示,涉及法律责任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不得评为“身边好人”,不予优先考虑各级惠农优惠政策。

(六)民风民俗

第一条,破除封建迷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不良组织。

第二条,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薄养厚葬等行为。

第三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葬乱埋。

约束性措施:对违反上述内容的,给予正向引导,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无效的,在村公开栏上公示,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不得评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不予优先考虑各级惠农优惠政策。

(七)换届选举

在换届选举时,符合条件的村民要积极主动配合村里完成选民登记工作;有意向竞选村干部职务的村民要按照候选条件报名,不得隐瞒相关负面信息、拉票贿选;全体村民要积极主动正确参与换届选举监督工作。

约束性措施:对不配合选民登记的,依法取消选民资格。对虚假报名和拉票贿选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章 附则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源:通化县社工部 通化县东来乡腰岭村

通化县融媒体中心

通化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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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思宇    徐   翔

初审:刘烨颖

复审:   

终审: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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